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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平的不动产登记公告
发布时间:2022-07-19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 
       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2年08月0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 
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m2 用途 备注
土地/房屋
  张平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十一纬路32号3单元1405室 200.93 住宅  
  沙学武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德馨园小区6号楼712室 37.87 住宅  
 
 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0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