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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孙丽华的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发布时间:2022-11-17  
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        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05月1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m2 用途 备注
土地/房屋
  孙丽华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锦山大街78-5号 269.75平方米 商业服务  
  孙丽华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麦克小区16号楼1-4轴网点 163.47平方米 商业服务  
  孙丽华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滨江中路97-3号2202室 207.79平方米 成套住宅  
  孙丽华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财神庙街30-3号 40.09平方米 商业服务  
  孙丽华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东泰路111-13号2单元603室 75.77平方米 成套住宅  
  孙丽华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官电街4-3号 263.66平方米 商业服务  
 
 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