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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袁晓玲的不动产登记公告(继承)
发布时间:2023-06-25  
不动产登记公告 
        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3年12月25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m2 用途 备注
土地/房屋
  袁晓玲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公安街88-4号 255.8 商业 继承
  袁晓玲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公安街70-3号 193.03 商业 继承
  袁晓玲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安美小区2号楼504室 86.81 成套住宅 继承
 
 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06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