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3年12月25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袁晓玲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公安街88-4号 | 255.8 | 商业 | 继承 | |
袁晓玲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公安街70-3号 | 193.03 | 商业 | 继承 | |
袁晓玲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安美小区2号楼504室 | 86.81 | 成套住宅 | 继承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06月25日
2023年06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