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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林大月的不动产登记公告(林权)
发布时间:2023-11-01  
不动产登记公告 
        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11月2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m2 用途 备注
土地/房屋
  林大月 林地使用权/林木所有权 振安区同兴镇龙母村村委会第十村民组/龙母村十组砬子头山(小地名)  4948.7 集体林地 林地四至:东:小砬子下栗子林,南:大道边,西:半山大砬子上小砬子,北:分水岭
 
 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11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