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12月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官电街11-4-3号 (原地址:元宝区金汤不夜城 (金汤商贸城)三层9、10轴中至18轴) |
3126.69 | 商业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3年11月21日
2023年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