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01月2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黑沟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 | 林地使用权/林木所有权 | 元宝区金山镇黑沟村一组/老田小沟(小地名) | 39081.47 | 集体林地 | 东:岗,南:一组山林,西:道,北:一组山林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1月03日
2024年01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