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4年08月0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刘永琴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兴区表厂路12号2单元1104室 | 153.97 | 成套住宅 | 继承 | |
刘永琴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安区站前西街41号307室 | 54.98 | 成套住宅 | 继承 | |
刘永琴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安区站前西街39-3号 | 35.24 | 车库 | 继承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2月06日
2024年02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