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4年09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高连霞、高福元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金水大街1397号4单元209室 | 83.04 | 成套住宅 | ||
高连秋、高福元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蛤蟆塘大街1447号502室 | 61.66 | 成套住宅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3月20日
2024年0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