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 (继承)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(2025年03月0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刘莉 | 土地及房屋 | 元宝区财神庙22号4单元807室 | 80.38 | 成套住宅 | 继承 | |
姜晶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安区郁文街21-3号3单元410室 | 65.27 | 成套住宅 | 继承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09月04日
2024年09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