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65号
发布时间:2018-12-0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65号

遗失声明

蔡志华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73-5号2单元1403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811280094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蔡志华

2018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