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58号
遗失声明
张宇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296-5号房屋,预告登记证(01310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宇
2018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