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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57号
发布时间:2018-11-29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57号

遗失声明

时明杰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新康村一组房屋,受理凭证(20180918004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时明杰

2018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