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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44号
发布时间:2018-11-1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44号

遗失声明

刘丽娟、于爽信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央大道39-8号4单元1111室房屋,预告登记证(201505070173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丽娟、于爽信

2018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