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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43号
发布时间:2018-11-1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43号

遗失声明

张万强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仁忠前路27号2001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81108009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万强

2018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