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42-1号
发布时间:2018-11-14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42-1号

遗失声明

姜庆鹏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五纬路铁路住宅90号楼1-1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0711349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姜庆鹏

2018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