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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37号
发布时间:2018-11-12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37号

遗失声明

刘景诚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桃铁路铁路住宅54号楼3-7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31225035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景诚

2018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