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34号
发布时间:2018-11-09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34号

遗失声明

于洪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立交新路7号1单元1603号房屋,受理凭证(201811010098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于洪有

2018年1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