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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14号
发布时间:2018-10-23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14号

遗失声明

杨兴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经街11号楼3-405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505130208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杨兴泉

2018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