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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02号
发布时间:2018-10-1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02号

遗失声明

许经山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新村路28号1单元1102号房屋,受理凭证(201809250126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许经山

2018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