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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68号
发布时间:2018-09-19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68号

遗失声明

李刚、隋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宝石花小区14号楼1单元402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1104828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刚、隋辉
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