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68号
遗失声明
李刚、隋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宝石花小区14号楼1单元402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1104828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刚、隋辉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