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65号
遗失声明
王国仁生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汤山城镇汤山城村2组土地,宅基地使用证(证号:065集建(13)字第6334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洪旭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