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64号
遗失声明
王吉君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45号403号房屋,受理凭证(证号:20180716015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吉君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