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60号
遗失声明
张长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394号1单元2402号房屋,受理凭证(证号:201803290203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长有
2018年9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