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58号
遗失声明
刘杰、赵乐理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五纬路92#1单元33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9129035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杰、赵乐理
2018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