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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58号
发布时间:2018-09-12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58号

遗失声明

刘杰、赵乐理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五纬路92#1单元33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9129035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杰、赵乐理

2018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