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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19号
发布时间:2018-08-08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19号

遗失声明

贾洪梅、郑再东持有的,坐落在振兴区瓦房街1391号514室的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60315033911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贾洪梅、郑再东

2018年8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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