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19号
遗失声明
贾洪梅、郑再东持有的,坐落在振兴区瓦房街1391号514室的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60315033911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贾洪梅、郑再东
2018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