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214号
遗失声明
张伟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爱民小区8号楼203号房屋,受理凭证(证号:20180727012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莹莹
2018年8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