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91号
遗失声明
李学彬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官电小区3号楼405号房屋,受理凭证(证号:20180525025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学彬
2018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