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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90号
发布时间:2018-07-17  

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90号

遗失声明

刘淑荣、成元福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12号1单元403号房屋,受理凭证(证号:20180714003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樊华

2018年7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