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72号
遗失声明
闫冬、隋军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清花园小区电业20号楼7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9052509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闫冬、隋军
2018年6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