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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72号
发布时间:2018-06-27  

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72号

遗失声明

闫冬、隋军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清花园小区电业20号楼7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9052509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闫冬、隋军

2018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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