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70号
遗失声明
刘连成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74号205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00514006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连成
2018年6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