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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70号
发布时间:2018-06-27  

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70号

遗失声明

刘连成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74号205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00514006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连成

2018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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