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67号
遗失声明
潘宇飞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红房二街16-1号1单元603号房屋,受理凭证(证号:20180531003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潘宇飞
2018年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