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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54号
发布时间:2018-06-08  

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54号

遗失声明

楚小羽、龙连浩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纬路铁路住宅44号楼4-18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002496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

 

特此声明


 


 

声明人:楚小羽、龙连浩

2018年6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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