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51号
遗失声明
张芳、李伟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5-21号4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2040904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芳、李伟
2018年6月5日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51号
遗失声明
张芳、李伟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5-21号4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2040904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芳、李伟
2018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