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50号
遗失声明
陈丽红、李旭栋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一街4#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910875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陈丽红、李旭栋
2018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