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39号
遗失声明
刘伦基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道街411-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1090512911)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伦基
2018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