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06号
遗失声明
曹景 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兴区锦山大街342-2号2单元502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60621015511)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曹景
2018年5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