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097号
遗失声明
原宜宸、史昌生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八街三纬5#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8124908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原宜宸、史昌生
2018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