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095号
遗失声明
陈霞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绣花园14号楼2单元703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10120904811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陈霞
2018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