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52号
发布时间:2019-03-01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52号

遗失声明

杨迪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央大道39-9号2单元404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81229015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杨迪

2019年3月1日
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