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51号
遗失声明
宋志文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79号9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30305041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宋志文
2019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