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赵强、马宏梅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15号5单元512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5154575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强、马宏梅
2018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