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王敬维、夏淑媛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30号楼1-1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8140541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敬维、夏淑媛
2018年0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