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李帼忱生前所有的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小区4-1号楼1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4120247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乐舜
2018年0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