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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037号
发布时间:2018-02-11  
 

遗失声明

李帼忱生前所有的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小区4-2号楼307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4120248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

  声明人:杨乐舜

20180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