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刘颖、张玉田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7-2号901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1092115011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颖、张玉田
2018年02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