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姜德龙、张英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清华园电业24号楼1单元10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2005142881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姜德龙、张英伟 2017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