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杨财胜、毕风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36号702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2011082303611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财胜、毕风娟 2017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