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于丽君、刘晓利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65号楼2单元1004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2007153113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于丽君、刘晓利
2017年12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