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单秉义、张桂凤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胜利街综合楼1号楼508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20160715004611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单秉义、张桂凤
2017年12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