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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270号
发布时间:2017-11-21
遗失声明
高翔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元宝区柴草市街
1
号
1802
室,
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辽
2004118474
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高翔
2017
年
11
月
20
日